电气工程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各系、室、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性教学改革,激励和督促广大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潜心钻研教学业务,提升学术型人才培养水平,推进智慧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工大政教〔2025〕15号《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教学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德为先、教学为要、发展为本,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持续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严守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构建科学、规范、系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现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加强师德考核,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2.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注重发挥学生学习体验调查作用,将学生评价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注重评价课程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度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教学质量评价覆盖主要教学环节,避免简单以课堂听课确定评价等级。
3.坚持教学改革成效评价。重视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评价,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将其实践成效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范畴,尤其重视教师在课程建设、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改革、智慧教学运用、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开设、科研反哺教学、学生创新创业指导等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4.坚持激励教师投入教学。注重发挥教学质量评价在激励全体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推荐、绩效分配、教学奖励、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规范评价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为职称晋升让道、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三、评价对象与内容
1. 对学院学年内承担有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2.对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双肩挑教师,原则上按课程所在系(中心)进行归口评价。
3.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对教师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学业指导、教学研究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四、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其他班子成员、各系(中心)主任和学院督导为成员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教学办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与具体实施,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
五、评价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学生评教成绩、督导同行评价、教学改革成效评价三部分构成,各部分占比如下: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学生评价×40%+督导同行评价×30%+教学改革成效评价×30%
1.学生评教成绩: 满分为100分,根据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评教数据确定。
2.督导同行评价:满分为100分,由学院组织并给出全院参评教师此项的评价结果。根据教师个人的日常教学情况,系(中心)评价综合评定。
(1)日常教学纪律:满分为50分,实施扣分原则,扣分项如下:
①个人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扣50分;
②教学过程出现负面反馈(包括日常随机听课、专项教学检查等)一次扣20分,扣完为止。
(2)系(中心)评价:满分50分,系(中心)主任组织对本系(中心)老师和承担本专业教学的双肩挑教师进行评价。
系(中心)主任评价主要对教师课堂教学、教研活动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资料规范情况等进行评价。学院教师在学年内按时参加教学工作会议、教学研讨会,按时按要求完成教学大纲、教学执行大纲、教案、授课计划、提交课程考核及其他教学材料,按学院要求参加学院布置的其他教学工作,可获得相应系(中心)主任教学评价分。
除病假和学校、学院安排的工作外,无故缺席教研活动(包括学院、专业和课程组会议)、未按时提交教学材料,在系主任教学评价中每次每项扣5分。
系(中心)主任评价采用线下纸质评价(附件1 电气工程学院系(中心)主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给出综合评价结果。
3.教学改革成效评价:满分为100分,按照学校《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贡献评价办法》核定教学改革成效得分,最后归一化处理。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教师,该部分为满分100分:
(1)评价期内在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发表教改论文 1 篇及以上;
(2)评价期内获省本科高校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评价期内获批省级及以上本科教研项目;
(4)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未曾使用过),且在评价期内指导本科生在公开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要求学生在前三名);
(5)评价期内指导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6)评价期内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得国赛银奖及以上、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指导老师仅限第一名)。
六、评价结果的审核与认定
1.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3%,“良好”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2.评价期内学年学生评教平均成绩得分未达到本教学单位参评教师的前80%,其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论不得为“优秀”等次。
3.评价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其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论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1)参照《河南工业大学岗位聘任与任务考核工作方案》,学年内在评价单位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少于岗位教学工作要求:教学科研岗(教学型)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少于72标准学时;教学科研岗(教学科研型)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少于32标准学时;实验技术岗的本科生实验教学工作量少于120标准学时;其他岗位类型人员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少于授课类型中对应教学岗位基本合格标准,即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少于32标准学时或本科生实验教学工作量少于80标准学时;
(2)发生一般教学事故;
(3)在本教学单位参评教师中教学质量评价排名位于后10%;
(4)所指导的学士学位论文在省学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
4.评价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其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1)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道德规范,实施一票否决制,严重者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教学单位规定的本岗位基本合格要求;
(3)发生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4)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七、评价程序
1.公示评教成绩。学校将评价学年内任课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按照课程归属学院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结束后,学院筛选本单位参评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在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学院参评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总排名报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备案。
2.教师个人的最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学院教学办根据第五部分评价办法给出统计结果。
3.评价结果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并在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报教学评估与质量管理中心备案审定。各类评价主体(督导、同行、领导等)要深入教学一线,对教学现场状态与质量进行客观评价,杜绝评价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4.申诉复评:学院公示期间如果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意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接受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评议,给出复评结果。
八、结果的使用
1.将教学质量评价结论为“优秀”作为教师参加“校长质量奖”评选的必备条件。
2.对于教学质量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教师,原则上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评价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3.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组对评价结果后5%的教师进行制定跟踪指导计划;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跟踪帮扶。
4.连续2个学年评价结论“不合格”的教师,应当暂停教学1个学期,令其参加培训并限期整改,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
九、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电气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气工程学院
2025年6月24日